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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学费补偿紧急通知

2019年09月05日 15:19:22 访问量:5478
紧 急 通 知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的通知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8]4号文件精神,对自2017年起自愿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省财政给予学费补偿。
学费补偿对象:
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专科生(含高职)仅限在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学生。其它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学生则为本科及本科以上全日制学生。
二、基层单位(岗位)是指:
    1、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2、县级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国有农(牧)场、国有林场(含省直林局及所属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基层林业事业单位)、农业类技术服务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综合文化站等;
3、工作现场地处于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站、国有煤炭及化工企业的生产第一线。
三、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自2017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后自愿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学生均可以申报,从2020年及以后年度工作满三年后补偿。要求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从实际到岗日期算起)。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脱离本办法所规定岗位的毕业生,不予补偿学费。
3.、在岗期间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工作表现良好,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学费补偿标准
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补偿两年。
 五、申请审批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对象,于2019年9月10日18:00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就业合同速到保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大厅申请登记。
  咨询电话****      
  微信公众号BDXZXDK        
                                                    保德县教育局
                                                   2019年9月5日

编辑:白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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