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保德县天桥水电厂中学为了加强对学生普法教育,由学校政教处牵头组织学生进行《宪法》专题学习。
为保证《宪法》专题学习的实效性,政教处通知各班班主任在12月4日上午组织学生通过多媒体集中学习,学习宪法日的由来、意义。
通过专题片和国家宪法日的由来、意义的学习,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意义重大。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通过学习,同学们深刻认识到:违宪,是最严重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同学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始终将《宪法》牢记于心,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