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强化问责、问廉、问效,推进反腐倡廉,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长效机制,打造阳光透明、高效廉洁、规范文明的行业作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经局务会议研究讨论制定如下制度:
一、公开办事制度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办事原则,除党好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一律实行公开办事制度。
2、加强党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强化党务、政务、校务公开,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公开办事的自觉性。
3、公开形式:通过新闻媒体、教育网站、公示栏等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全社会的广泛监督。
4、注重调查研究,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努力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制的具体要求:1、局机关要向自己管理的服务对象做出明确具体的服务承诺。2、要将机关的工作职能、办事程序、承办科室、服务态度、办事时效等内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3、要设立违诺举报投诉电话。4、对违诺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诫免教育,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人员,在核查属实后,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三、民主评议制度
1、两周召开一次局领导成员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定期召开全局人员民主生活会,总结评价工作情况,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研究部署今后工作。
2、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增进了解,增强团结。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肯定成绩,寻找差距,发现问题查漏补缺,改进工作。
4、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首问负责制
首问负责制的具体要求:1、群众来访时,第一位被来访者询问的机关在岗人员为首问责任人。2、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本人职责范围,都要按规定给予耐心细致的答复,做到来访有人接,询问有人答。3、对来人或来电话反映的问题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当时不能办理的,应讲明原因和办理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对属于本单位其他人职责范畴的事项,应立即转交给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办理。4、不遵守首问负责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五、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具体要求:1、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事项,实行急事急办,缓事一周内办结。2、上级机关和领导转办、批办、交办的事项,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上报办理结果。3、对群众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则立即办理;需要会议研究的,一周内办结;问题复杂的要抓紧时间尽快办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对来访者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4、下级单位的请求报告,要及时答复,最迟不得超过一周。5、没有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时限办结工作事项,给予其主要责任人相应的处罚与处理。
六、台帐管理制度
局机关及各学校要建立工作大事记和工作日志,同时将受理办理的事项、时间、结果要真实规范登记。
七、绩效考评制度
绩效考评的具体要求:
1、考评范围:全县中小学校长、联校长、幼儿园园长、教育局及局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2、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以考评工作实绩为重点,考评品德为首位。德:含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表现,政治态度与理想信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能:含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文字能力和业务学习情况。勤:含工作态度、勤奋敬业表现,出勤情况、吃苦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绩:含工作实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贡献。
3、考评办法:⑴效能考评由教育局与年终评优一并进行,并把效能考评作为年终评优的一个重要内容。⑵考评实行百分制: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
4、考评时间:一年考评一次,在当年12月或次年元月份结束。
5、考评等次:绩效考评等次为优秀(90分以上)、称职(合格,60—89分)、不称职(不合格,59分以下)三个等次。
6、考评结果的应用:⑴考评结果在本单位公布。⑵考评结果作为本人提拔使用、评优树模的依据。⑶考评不合格的,第一年批评教育,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要引咎辞职。
八、效能投诉制度
效能投诉制的具体要求:1、服务对象及广大群众对局机关和各学校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执行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据实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2、举报电话:7328305;3、投诉处置:⑴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⑵情节较重的,年终考核不予评先。⑶情节严重的,先予调整工作岗位,年终考核按不合格对待。⑷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除按有关规定给予本人党政纪处分外,还要对其直接领导予以相应处理。⑸处理结果与该工作人员的奖惩、使用相挂钩。
九、廉洁自律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市纪委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的安排部署,推行党务公开、开展政风行风评议。
2、加强廉政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廉政建设的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
3、带头廉洁自律,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或土特产品,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基层学校“吃、拿、卡、要、报”,不准借婚丧嫁娶之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否则,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依法办事,不得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5、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服务基层学校,服务全体师生,服务广大群众,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十、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具体要求:1、局机关及各学校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进行责任追究;⑴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⑵本人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能低下、作风恶劣,对其违纪违规现象长期失察以及管理不严或放任其错误行为。⑶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事故,给予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⑷工作作风拖拉、互相推诿扯皮,给予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⑸违反保密制度,失密、泄密,造成不良后果。⑹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行贿受贿,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员活动的吃请或参加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款消费活动。2、追究处理:⑴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由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分别承担责任。⑵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亦未构成违纪、违法的,视情节给予告诫。⑶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⑷因严重失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