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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2013年春季学前教育资助设施方案

2013年12月09日 11:15:02 来源:保德县教育局幼教科 访问量:629

保德县2013年春季学前教育资助

设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设施方案的通知》(晋财教【2012】124号)文件和忻州市财政局、忻州市教育局联合制定的《忻州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设施方案》文件精神,完善我县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全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资助设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1000元/生.年(500元/生.学期)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受助儿童覆盖面按全县在园儿童数的15%进行测算。

三、申请与发放程序

(一)、申请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填写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残疾证明、低保证明等),证明由证明单位或证明人签字盖章,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县教育局幼教科,一份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二)、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整,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幼儿,应停止资助金的发放。同时各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评审小组要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资助设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定受助幼儿。评审结束后,幼儿园要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老师、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把受助幼儿申请材料、证明材料经园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教育局幼教科审核、汇总。教育局经过审核,按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资助对象。审核确认后由财务科把资助资金划拨各幼儿园所属乡镇学区,由学区下发各幼儿园,各学区在收到受助资金后,在学区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就各幼儿园受助名额及资金数额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发放各幼儿园,各幼儿园要将受助幼儿名单进行公示,由家长或监护人签字领取。同时各学区派出专人监督各幼儿园的发放过程是否规范,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四、发放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

各幼儿园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在园幼儿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群众广泛知晓受助的权利,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落实工作责任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图片、资金发放等有关证明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学期建档,并做好资助工作网上上报工作。

(三)、严格工作程序

    各幼儿园要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程序,确定资助对象。教育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保德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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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春季学前幼儿资助申请表.doc (37kb) 下载
编辑:张俊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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