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校、县直各学校、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及全社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惩治和预防以教谋私等教育腐败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通告如下:
1、教师不准组织中小学学生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任何学科教师不得故意留下课堂新课内容放到课外有偿家教。
2、教师不得违规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给学生补课,也不准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奥赛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并收取费用。
3、严禁教师以家属、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4、学校、教师之间不准相互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介绍学生进行家教而从中获利。教师不得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合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
5、严格禁止教师接受社会各科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6、严禁教师在民办学校以及各类短期培训班兼课。
7、学校领导不得默许、授意、纵容班主任、科任教师在校内、外收费办班补课。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内外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8、初三毕业年级和寄宿制高中学校,双休日补课不超过半天,假期补课不超过假期的1/3。学校组织的教师补课、辅导可计入工作量,但不得向学生收费。
9、双休日、节假日是教师、学生的法定休息日,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强迫教师、学生参加补课活动。
10、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教材和教辅用书范围选用教材和教辅用书(练习册),所选用的种类与数量必须与上级规定一致。凡未经省教育厅公布选用的教材、教辅只供教师参考,不得让学生使用。
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举报,如有违反上述通告的任何人和事,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省监委、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印发的《教育乱收费行为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和忻州市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监督举报电话:县纠风办 7325603
县教文体局 7322129
保德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
保德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