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联校、幼儿园:
为保障我县广大师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
各类学校要按文件要求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重点自查是否获得餐饮许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全面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
二、严格食品风险
为防止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已经成立检查组,要对各类学校尤其是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理,对违反规定,没有认真开展自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强化信息上报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要及时上报食物中毒信息,并迅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者,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食堂自查工作应于2011年11月15日前结束。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